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飛機上乘客攜帶電池設備需要注意哪些發布時間:2013.05.17 新聞來源: 瀏覽次數:
不允許旅客在托運行李中夾帶鋰電池。 旅客可以攜帶為個人自用的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消費用電子裝置(手表、計算器、照相機、手機、手提電腦、便攜式攝像機等)。對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,并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。此外,每一塊備用電池不得超過以下數量:對于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,鋰含量不超過2克;對于鋰離子電池,其等質總鋰含量不超過8克。 旅客可以攜帶等質總鋰含量在8克以上而不超過25克的鋰離子電池,如果單個做好保護而能防止短路,可在手提行李中攜帶。備用電池每人限帶2個。 其他類型的備用干電池,比如鎳氫電池等,如做好防短路措施也可以隨身攜帶。 等質總鋰含量超過25克的鋰離子電池,應按照《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》(MH/T1020-2007)的標準,以貨物運輸形式發運。 本文共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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